惠州学院校园交通秩序管理规定(暂行)

2024年03月13日 09时44分27秒浏览次数:878设置

 本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保障校园道路的畅通,维护校园内的交通秩序,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并结合我院道路交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关管理办法:

 一、学院各单位公车及教职工和个别学生的私车,须到学院保卫处申领办理《机动车出入证》;校外车辆进入学院须在校门领取出入卡,出门时将此卡交回给门卫执勤人员。

 二、机动车在校园道路上行驶必须遵守学院的交通规定,不准在校内鸣号,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三、各车主要自觉维护学院交通秩序,不要在校园主干道、交通路口、消防通道或影响正常行走的人行道路上停放车辆;在校园内行驶时,要主动避让行人,不要与行人抢道,以免危及行人的安全。

 四、校内单位组织大型活动,涉及外来车辆进入校园的,应事先与保卫处联系,并按规定路线、地点行驶和停放,必要时由保卫处组织人员协助指挥交通、管理车辆。

 五、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服从校卫队员的指挥,在停车场停放或到指定的临时停车点停放,不得在校园内乱停乱放,禁止停放在禁停区内。对不听指挥乱停乱放的,执勤人员有权纠正;对有意制造事端的,给予警告通报,并通知交警部门进行拖车。

 六、禁止无牌无证摩托车和电动车进入学院和在校园道路上行驶。凡无牌无证的摩托车和电动车上路一经发现,第一次予以劝告并进行登记,对不听劝告的,将予以暂扣,其车辆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七、营运摩托车、出租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校内。

 八、严禁在校园内学习驾驶机动车辆和利用校园内的道路、场地做教练场地。

 九、严禁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执照的人驾驶;禁止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后果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十、机动车转弯时必须减速行驶、向后了望、伸手示意、禁止突然转弯。

 十一、骑自行车,不准双手离车把,不准攀扶其他车辆。

 十二、校园内行人必须遵守靠边行的原则,严禁在校园道路上放风筝、打球、挂横幅等有碍交通的行为。

 十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保卫处批准,不准在校道上以及停放场进行堆物作业、摆摊、设置障碍等。造成事故的,将追究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十四、凡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的,除自行调解轻微事故外,均须报辖区交警部门处理。

 十五、在校内发生交通事故或因司机本人的责任造成车辆损坏未向保卫处报案的,保卫处不出具相关证明手续。

 十六、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保卫部门,做好校园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对本单位的师生员工进行校园交通安全教育,自觉遵守校园交通管理规定。

 

 

惠州学院保卫处

 

2016年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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