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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第一节  内部盗窃案例

案例一、××系学生徐××电脑部件盗窃案

2002929日晚8时许,徐××利用全体同学到教室开会的机会,潜入学生宿舍1402501房,盗窃两个宿舍内共5部电脑的零部件(其中内存5个、中央处理器4个、硬盘2个、显卡1个),价值约5000元。

当晚920分,保卫处接到学生报案,立即赶到案发现场,分析案情,调查取证。经过连续作战,直至凌晨3时,查出学生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将其带到保卫处办公室讯问。徐在调查询问过程中,态度不老实,说是他老乡干的,与其本人无关。后在大量的人证、物证面前,徐××才承认盗窃作案的经过。930日上午,徐交出了盗窃的所有电脑零部件,并承认盗窃电脑零部件的目的是拿到自己开的电脑修理铺进行组装、出售,从中非法谋取暴利。

    徐××所犯案件性质严重,情节恶劣,交代问题不老实,影响很坏。根据惠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偷盗、诈骗或贪污财物者,除追回款物,按价赔偿外,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价值在300元以上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违反法律者,另行处理)”等规定,学院决定给予徐××同学开除学籍的处理。

    ××是一个头脑比较聪明的学生,而且很有些经济意识,他在惠州、深圳两地各开了一个电脑销售和维修店,经济很宽裕,并非贫穷而偷盗,而是把电脑零部件,拿到自己开的电脑修理店进行组装、出售,从中非法牟取暴利。其犯罪具有智能性的特点,在整个违法犯罪过程中,徐很注意自己智力优势的发挥,将自己掌握到的科学知识表现为欺骗性和计划性两种形式。欺骗性主要表现为其充分利用自己是“学生”的身分做掩护,骗取了受害者的信任。计划性表现在其进行犯罪活动之前的反复思考和周密计划,有效利用学生身份和自身掌握的科学知识进行作案。

 

案例二、××系学生×××盗窃手机案

2003831日,××系外宿学生×××利用大家都在睡熟之机,进入××系×班同学宿舍盗得同学×××手机一部。124日,保卫处根据失主提供的线索将盗窃嫌疑人抓获,在接受保卫干部的讯问时,×××对其所犯过错拒不承认,态度恶劣,甚至威胁保卫干部。后移送公安机关,在大量的事实面前,×××对其所犯错误供认不讳。鉴于他的认错态度和所犯性质,公安机关决定对其行政拘留7日。根据《惠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款“偷盗、诈骗或贪污财物者,除追回款物,按价赔偿外,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之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其留校察看的处分。

侥幸心理是人们在主观愿望和客观情况有差距或相互矛盾,如果按主观愿望行事就可能挫败的情况下仍抱着试一试,希望成功的一种心理。个别大学生在违法犯罪过程中,往往处于强烈的主观愿望和对违法犯罪后果的担忧害怕与恐惧的矛盾之中,如果在衡量得失时出现侥幸心理并让它占了上风,那么就不惜冒险行事。×××的行为就是侥幸心理占了上风,其自恃才智过人,以为自己想出来的作案鬼点子、手段会骗过执法机关。其实,他是自作聪明,作茧自缚,他自认为其作案行为天衣无缝,有句古话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已莫为。

 

案例三、××系学生詹××偷盗单车案

2003821日,学生宿舍值班点值勤校卫队员发现一名男子总是围着单车停放处转悠,形迹可疑,怀疑其有偷盗单车的企图。根据该线索,保卫处组织校卫队员在学生宿舍单车停放处进行了长时间设伏。果不其然,823日,该男子在金山湖校区学生宿舍五栋门前偷窃自行车时被我值班校卫队员当场抓获。其供认叫詹××,是××系2001级学生,自六月份以来在校园内共偷窃自行车60余部,销赃得款2000余元,并供出了两个销赃窝点,经马庄派出所调查了解,供出的销赃窝点二个均被查实,并被马庄派出所依法查封。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詹××开除学籍的处理。

    我们不能否认,在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发展的今天,人们对金钱和物质的追求也到了一个空前的高度。正是如此,本案中詹××对物质占有欲的过分追求,导致拜金主义思想的膨胀,是其走上犯罪的道路的根源。

 

案例四、××系学生钟××偷盗书包系列案

钟××,男,1983年出生,广东湛江人,原××系2003级学生。

200310月至11月,保卫处多次接到学生书包被盗的报案,派出专人负责跟踪。根据学生提供线索,发现作案人经常在图书馆、足球场、篮球场、晚会现场等部位作案,保卫处指定专人在上述部位伏击。1216日,我校卫队员根据学生提供线索在学生宿舍区将作案人钟××当场抓获。

根据该生的交待,2003112日至1216日在我院图书馆、旭日大楼、篮球场、足球场等场所作案22次,经查实盗窃书包22个,现金4040元,手机6部,电子辞典5部,手表3只,2个钱包,8本书籍,一块校运会金牌。事发后,经过保卫处和该生所在系领导的耐心教育,认罪态度较好,能很好地配合保卫处追回赃物和赃款。

钟××同学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属违法犯罪行为,此事发生在校园,在师生员工中造成了极坏了影响。为教育其本人,净化校园治安环境,严肃校风校纪,“偷盗、诈骗或贪污财物者,除追回款物,按价赔偿外,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之规定,学院决定给予钟××开除学籍的处分。

我们所讲的盗窃,是指以非法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我们认为钟的行为除了具有盗窃罪的一般特征外,还具备多次连续作案的加重情节——惯犯。惯犯是指反复实施同类犯罪,已形成犯罪恶习的犯罪人。钟盗得书包22个,其犯罪心理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其由第一、二次作案时的侥幸、紧张、恐惧的心理到最后作案表现得平静、沉着、老练。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从初犯转变为惯犯的过程。所以,对于惯犯而言,犯罪心理结构发展程度越来越深,良性转化的可能性也就越来越小。有的学者认为,只有性格比较内倾的初犯才容易沦为惯犯。其理由是:孤僻、忧郁,与社会联系面的狭窄等等这些性格特点,最有利于长期作案而不被外界注意。

面对以上活生生的例子,不禁让我们沉思:人们认为大学生是“时代之娇子”、“国家之栋梁”,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然而,少数人却经不起金钱的诱惑,经不住生活的打击,在花花世界中堕落,无视法律,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这个教训是深刻的,也是我们应该牢记的,这样才不至于断送了自己美好的前程!

 

 

案例五:××系学生短信恐吓事件

××系×××于20039292020分、1032105分、1032138分收到恐吓信息三条,发信息号码分别为135××××××03138××××××94138××××××96106日,×××同学又收到里面装有玩具“断手”的胶袋一个,遂向学院保卫处报案。接到报案后,保卫处立即组织人员开展此案的侦破工作,从发恐吓信息的手机机主入手,查出××系学生×××有作案嫌疑。在保卫处干部和该生所在系老师的耐心教育和开导下,该生对该事件的全过程供认不讳。

×××,女,广东省××市人,惠州学院××系学生。据该生交待,她因为不适应这里,想通过此事达成退学的目的。×××于929日,103日三次借用同学的手机给杨××发送了三条恐吓信息,并于104日在南坛一家精品商店购得玩具“断手”一只,包装好以后,趁宿舍管理员不在的时候将玩具“断手”放在桌上,后来宿舍管理员发现以后,按照包上的地址送到了×××同学的宿舍,并放在了×××同学的床上。

上述“恐吓他人事件”属于典型的大学生人际关系障碍。“恐吓他人事件”的主人公是出于对同学的嫉妒、环境的变化而导致出现自卑、敌对、狂躁的心理,从而引起迁怒于同学的不良言行或违法行为。当她本身不能适应环境的变化,心理就会感受到莫大的压力,而在这时发现某某同学在各方面都比自己优越时,由于错误的心理调节而导致心理障碍的爆发。她的行为就是属于歪曲的自我意识和错误的法律意识调节所致。她把社会竞争加剧归根为别人的突出表现,从而觉得只要把表现突出的人镇住就会缓解竞争的压力。并且由于她本身法律意识的淡薄从而忽略了其恐吓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作为一个大学生,已步入成年,而且是高智商的成年人,应该分得清行为的轻重,应该懂得哪些可做哪些不可做。我们不能忽略了某些所谓的恶作剧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当我们出现了类似这样的人际关系障碍,比如:嫉妒、人际恐惧、不合群人际冲突、逆反、干扰他人等心理问题时,就应注意正确调节心理的变化。首先要克制住自己的情绪,保持乐观的想法,并且可以将自己的想法向老师和朋友倾诉。切记不要钻牛角尖,把事情憋在自己的心里而胡思乱想。另外平时要注意身体的劳逸结合,科学地安排学习生活工作以及文娱体育锻炼。体育锻炼能提高认知的敏捷度和灵活性,获得愉快的情绪体验,缓冲心理负荷,排除心理障碍,维护心理健康。学习之余的娱乐,无论唱歌跳舞、琴棋书画、还是游山玩水,都十分有助于修身养性和陶冶情操,自然有益于超越心理障碍。

 

 

案例六:××系学生李××偷盗学生衣物案件

2003124日凌晨,学生宿舍值班校卫队员跟踪一名形迹可疑的男生,后发现该生到了女生宿舍楼上准备爬墙进入女生宿舍盗窃,在爬到一楼防盗网上时被值勤的队员当场制止。在保卫处干部对其进行教育时,该生供认自己有“恋物癖”,经核实曾多次盗窃女生内衣、内裤、袜子来满足自己的心理,发泄自己不正常的需求,并在事后,扔到学生宿舍区后面的小山上。

作为现代大学生,应该大胆冲破传统观念的束缚,正视性科学知识教育,通过学习性科学知识形成和培养正确的性心理和性意识。此外还要正确处理与异性的交往关系。正常的男女交往可以促进同学之间的感情,提高我们与人交际的能力,但切记:非份之想要不得!当我们面对感情挫折的时候,有必要摆正自己的心态,为自己树立自尊心、自信心,多思考人生的目标和人生的意义,正确的心理调节能帮你跨过任何困难。如有同学发现自己有或可能有类似的症状,一般可以通过找心理医生或者心理辅导老师进行心理咨询,或者可以用自我心理调节的方法。例如:通过回忆自己幼年的生活条件和症状产生的原因、发展的过程及具体内容去分析产生恋物癖的根源,了解自己幼年时生活的事件与日后行为的关系。同时了解正常性心理发展的过程,认识领悟到窃藏女性贴身用品并以此获得性欲高潮是心理异化所致,恋物癖是一种变态或不成熟的性心理表现。另外一种方法是每当自己要产生恋物意识时,就尽可能地去回想过去由于恋物而受到的责备、唾骂和处分,联想到恋物癖在将来对个人前途、家庭及后代的不良影响。总之利用一切可行之法令自己逃避、厌恶恋物的意识。

盗衣事件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警示,它告诫那些患有或潜在有类似恋物癖等性心理异常的同学,要清楚认识到迷恋异性物品的性满足行为,其实侵犯的是女性的利益,会对他人的身心健康造成莫大的损害。其实每个人都有一定的心理障碍,只要能正确、认真地对待,就能避免趋向实施犯罪行为。心理障碍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敢面对。只要对自己有信心,就一定能逾越一切的心理障碍,迈向成功。

 

 

案例七、20031012日,一名学生模样的女子来到金山湖校区学生宿舍,向同学们推销一种名为“好华沁”的优惠卡,称持此卡到 “好华沁”商场购物时,可以享受6折优惠,此卡每张面值42元。购卡后,同学们持卡前往指定商场购物时却未发出有此名称的商场。遂向学院保卫处报案。根据保卫处接警记录,××系××班有4人被骗,而另一个系的一个班受骗上当的学生竟达9人之多。

案例杨××,女,××系学生。20021123日下午530分,杨在下埔遇到两名自称北大学生的年轻人,欲借杨的手机与同学和老师联系,杨见其可怜,遂借手机给两名年轻人,用完电话后,两名年轻人向杨诉说他们是来惠考察,因与老师和同学走散,无法回家,想向杨借钱,杨在两名青年人的纠缠下,答应了两人的要求,从提款机上取出现金2300元整,交给了这两个年轻人,而后邀请两人去吃了晚饭。回到宿舍后,两名年青人打电话给杨××,称其手机卡内没有钱了,要杨替其充其,此时杨已被两名年轻人迷惑,毫不考虑,就替其买了两张面值100元的充值卡。24日,两名年轻人又打电话给杨××,要杨再多借800元,杨开始怀疑,遂向保卫处报案。其损失共计,现金2300元,诺基亚8210手机一部,100元面值充值卡2张。

案例九、2004321日,一名××系学生来到保卫处报案,称其在丽日广场被两名自称是北京大学学生生的年轻人骗走现金1000元,报案学生没有留下姓名,同时要求不予以立案,但想通过此案警醒其他同学,以防发生类似事件。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引入一个词——诈骗,它是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以达到骗取公私财物的目的的违法行为,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可以探讨一下诈骗的一些常见特点:

    (一)拉近心理距离,降低心理防线。

    俗话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案例一中两名青年自称是北大学生,诈骗分子一开始就使被害人心理上不自觉的与两名青年拉近了距离,让被害人觉得同为大学生,理所当然要帮忙,诈骗分子正是利用这一点使被害人防范心理降低。在这里可以注意到一个细节,诈骗分子自称是大学生,而且通常还是名校学生,这正是利用了在大多数人的传统观念中都会认为大学生是“天之娇子”,而名校学生更是出类拔萃,一般人都不可能将“北大学子”与“诈骗分子”联系在一起。而且因为名校效应,被害人还很容易会对两名青年产生一种莫明的好奇心理,觉得北大学生与众不同充满神秘感,这就在较短的时间内降低了被害人的心理防线。案例二中,诈骗分子同样是打扮成学生模样,据事后受害者回忆称该名诈骗分子非常健谈,当时表现的镇定自若。诈骗分子通常通过与受害人攀谈,在短时间内掌握内掌握受害人的兴趣爱好和内心需要,然后投其所好,利用花言巧语迷惑受害人,从而使被害人疏于防范,达到其骗取钱财的目的。

    (二)可怜兮兮,博取同情

    犯罪分子通常都将自己定位在一个“受害者”,“弱者”的位置。自称身患绝症、丢失钱包、与亲友失去联系等理由是诈骗分子的惯用伎俩。让受害人出于一时的怜悯之情或是助人为乐的心理而上当受骗。案例一中诈骗分子自称是来惠考察不慎与老师失去联系无家可归,而且两人饥寒交迫,身无分文。这让被害人很容易就产生怜悯之情。诈骗分子正是抓住了大学生的单纯,善良,涉世未深,社会阅历浅这一特点进行作案。

    (三)借钱为假,诈骗为实

    诈骗分子的骗人手法再多都掩盖不了其骗取钱财的目的,只要其一提出要钱就自然会露出狐狸尾巴。案例一中,诈骗分子不只一次的向受害人索要财物,先是称借手机,后又称借钱,最后还让受害人代买充值卡,这种贪得无厌的举动让其诈骗目的表露无遗。案例二中,诈骗分子称购买其优惠卡可以享受6折优惠,一再怂恿受害人购买,正是抓住了受害人贪小便宜的心理。

     应当注意的是:诈骗分子在行骗过程中,通常不是采用单一的方法,而是多管齐下,往往把以上几种方法结合使用这就在更大程度上降低了被害人的警惕,从而达到其诈骗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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