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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学院大型活动保卫工作暂行规定
为了切实加强对学校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大型活动的安全及顺利进行,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大型活动,是指由学校或校内单位、部门组织、承办的人数多、规模大的各类公共活动,如举办庆典、会议、演出、考试、比赛等大型活动。
二、大型活动保卫工作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主(承)办单位或部门是本次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保卫处作为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承)办单位或部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具体负责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三、大型活动的主(承)办单位或部门应提前(至少1天以上)将大型活动的名称和举办地点、时间、注意事项、安全工作要求等以书面的形式函告保卫处。
四、大型活动的主(承)办单位或部门要指派专人协助保卫处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并负责整个活动的协调工作。
五、保卫处接到任务后,应与主(承)办单位或部门共同落实好活动安全保卫措施,制定安全保卫工作预案,并明确责任人。同时,要及时与辖区公安派出所取得联系,必要时请公安部门派人协助做好活动安全保卫工作。
六、遇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主(承)办单位或部门应积极与保卫人员一道,果断处置,尽快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态蔓延和扩大;同时,要立即向学院领导和公安部门报告,争取上级的领导和支持。
七、擅自举办活动并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主(承)办单位或部门及主要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八、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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