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部(武装部)工作职责

保卫部(武装部)合署办公,是学校负责人民武装、安全保卫等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部门职责和内设机构职责划分如下:

人民武装部工作职责

在学校党委直接领导和上级军事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国防教育、大学生征兵、新生军训和军事理论课教学、民兵组织建设等工作,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军事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负责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制订国防教育年度计划,统筹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防教育活动;会同团委抓好学生军事社团建设和管理。

二、负责大学生征兵工作。做好宣传发动、初检初审、上站体检、政治考核等征兵流程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退役复学学生的复学手续办理和培养使用等工作。

三、负责新生军训和军事理论课教学工作。制定学校年度军训和军事理论课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抓好军事课教研室建设,落实训练准备、教学保障、课程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等。

四、负责学校民兵组织建设。抓好基干民兵的政治学习和军事训练等。

五、负责“双拥共建”工作。做好拥军优属,退役军人和军烈属慰问等工作

六、完成学校和上级军事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保卫部工作职责

在学校党政直接领导和省市公安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依法治校,强化安全管理,努力创建安全文明校园。

一、负责学校安保工作。制订安保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订学校维稳、法制及安全宣传教育、安全生产、 “文明校园”创建等年度工作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

二、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政治稳定工作。定期排查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隐患,开展风险分析研判,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做好学校政治敏感期和重大活动期间的安保工作;参与处置不安全稳定因素和涉及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的突发事件。

三、负责修订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修订完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反恐怖、消防和交通安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方面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

四、会同党委宣传部、学生处等部门对师生员工开展法治、国家安全、维护校园稳定和防火、防盗、防诈骗、预防“黄赌毒”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国家安全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五、负责学校治安管理工作。

(一)负责安保人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校卫队建设等工作。

(二)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巡防、联防”安全措施,严防盗窃、破坏等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三)做好校园视频监控系统和校园报警中心(报警及求助电话2529110)的管理工作。

(四)协助公安部门查处校园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校园违纪行为,处理学校内部治安纠纷,协助有关部门调解民事纠纷,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校内有轻微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的帮助、教育、转化工作。

(五)做好学校大型活动的安保工作以及重要领导、贵宾来校的安保工作。

(六)协助辖区派出所做好学生集体户口的管理,以及在校内务工、经商、从业和临时来校学习、进修等人员的暂住人口管理。

(七)协助国际交流合作处及有关部门做好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消防监督与检查职责,督促各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做好消防器材的购置配备和维护管理;协助消防部门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七、负责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订校园交通管理方案;处理车辆违章行为;协助交通警察处理校园交通事故。

八、开展经常性校园安全检查。

(一)定期组织全校性安全防范、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二)定期组织各单位开展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工作。

(三)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实验室安全、特种设备使用等专项检查;督促有关二级学院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危险物品的保管及使用工作。

九、组织安全工作年终考核。

十、负责学校反恐怖防暴工作。

十一、负责学校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处置校园突发事件。

十三、协助党办校办等部门做好保密工作,查处窃密案件。

十四、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