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安防工作,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迅速开展涉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粤教保函〔2018〕60号)文件精神,学校要求各单位近期迅速开展涉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5月20日
二、排查整治范围
(一)各单位的涉校安全隐患。
(二)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食品卫生等涉校安全隐患。
(三)校园及周边可能存在的精神病患、对社会有报复倾向人员等重点人员。
三、排查整治内容及负责部门
(一)各单位重点排查整治:
1.涉校矛盾纠纷。学校与周边单位、学校与教职工、学校与学生、教职员工之间存在的矛盾纠纷;各二级学院重点排查学生之间存在的矛盾纠纷。
2.校园安全隐患。保卫处牵头,学生处、团委、后勤基建处等职能部门排查学校安全防护、治安管理等隐患;后勤基建处牵头,各二级学院及教辅单位排查教育教学场所安全管理隐患。
3.“管制刀具”隐患。重点排查本单位教职员工和学生在学校内是否私藏管制刀具。
4.“危险人员”隐患。是否存在易肇事肇祸、有潜在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病患者、重点上访人员、吸毒人员、扬言报复社会等各类重点人员。
5.“扫黑除恶”隐患。是否存在涉黑恶势力、帮派团伙等违法犯罪行为。
6. 消防安全隐患。消防制度是否执行,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配备齐全,是否定期维护保养等。
7.电动车违规充电和存放隐患。保卫处牵头,学生处、团委、后勤基建处及各二级学院排查电动自行车是否存在违规充电和存放等行为。
8.其他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事故隐患。
(二)保卫处专项排查整治:
1.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学校建筑是否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校园公共区域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配备齐全,是否定期维护保养。
2.“学生溺水”隐患。联系辖区派出所、周边社区管委会排查学校周边是否存在容易诱发学生溺水的危险水域。
3.“危险人员”隐患。联系辖区派出所排查学校周边社区是否存在易肇事肇祸、有潜在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病患者、重点上访人员、吸毒人员、扬言报复社会等各类重点人员。
4.“扫黑除恶”隐患。联系辖区派出所排查学校周边社区是否存在涉黑恶势力、帮派团伙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资产设备处专项排查整治:
1.“危化品”隐患。牵头组织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等排查危险化学品管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实验室安全隐患。组织各二级学院及教辅单位排查其他涉实验室安全隐患。
(四)后勤基建处专项排查整治:
1.“乘车安全”隐患。校车和驾驶员是否取得驾驶资格;校车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校车是否存在超员、超速、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以及交通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情况。校园内或周边是否存在黑乘车点,学生包租或乘坐非法营运车辆情况。
2.“饮食安全”隐患。学校饭堂是否符合有关资质要求,食品采购,制作等流程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是否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管理是否到位,校园商店等经营单位证照是否齐全。
3.“校舍安全”隐患。校舍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存在可能发生泥石流、山体滑坡以及极端气象灾害引发的安全隐患。
4.消防安全隐患。业务管辖或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校园内“三小”场所(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是否存在消防违规等。
5.“卫生防疫”隐患。是否落实校园卫生防疫措施。
四、工作方法
(一)各单位自查。从即日起至5月20日,根据通知有关内容对涉校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针对排查出的结果,建立工作台账,按照“一案一策”的要求,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步骤和具体责任人,力争及时。全面整改到位,自身无法整改的要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部门。
(二)学校随机抽查。学校各职能部门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单位涉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三)上报排查结果。请各单位于5月25日前将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和《涉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登记表》纸质版送保卫处102室,电子版发至bwc@hzu.edu.cn。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涉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切实落实安全工作的监管和主体责任,切实解决安全工作“最后一公里”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严防走过场、流于形式,务必排查整改到位。
(二)校办、保卫处、学生处、资产设备处、后勤基建处等部门要与属地综治、公安、住建、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等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群防群治,联防联控,共同做好此次排查整治工作。
(三)通过此次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校园安全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涉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效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校办、保卫处
2018年5月11日
文 字:治安科
审 核:吴 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