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动态

关于开展今冬明春防火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7浏览次数:24

各部门及二级学院:

冬春季节,风干物燥,历来是火灾高发期。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今冬明春校园安全稳定,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7年广东省教育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保函[2017]147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惠府传[2017]65号)文件精神和学校消防工作实际,学校定于12月11—14日,开展今冬明春防火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落实措施,有效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各部门及二级学院要进一步压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细致地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和隐患整治工作。防火检查要突出消防重点部位和防火重点领域,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隐患整治要全面彻底,做到隐患不整改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

(一)消防安全自查整改。各部门及二级学院对本单位所管辖的区域开展消防自查,重点检查办公室、多媒体课室、实验室、财务室、档案室、库房、文印室、食堂、商业网点以及图书馆、体育馆、跳水馆、美术展览馆等消防重点部位。自查内容有:消防制度遵守情况,做到无人时关闭电路开关、拔掉电器插头,关闭液化气阀门;消防通道畅通情况;消防器材保管保养情况等。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应报请有关职能部门协助整改。

(二)重点做好用电安全检查。1.学生处牵头,保卫处、后勤基建处及各二级学院检查学生宿舍使用高功率电器、私自拉线给电动车充电等违规行为;2.后勤基建处检查学校公共区域用电线路、电房线路及供电设备、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3.各部门及二级学院清查本单位使用的电器产品是否符合行业标准规范、是否带故障运行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线路老化、线头裸露、电器设备长期不关闭电源等现象。

(三)加强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资产设备管理处和教务处牵头,会同后勤基建处、保卫处等职能部门和相关二级学院:1.完善相关安全制度,建立健全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体系;2.严格执行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物品保管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3.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危化品安全专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二、加强今冬明春防火宣传,提高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各部门及二级学院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充分利用校园网、微信公众号、QQ群、广播、板报等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常识和灭火逃生自救知识,增强师生员工消防安全观念,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意识。

三、及时报送检查情况

请各部门及二级学院迅速安排部署,抓好检查工作落实。请于12月15日上午将《防火检查登记表》(OA通知附件下载,纸质版加盖公章)送行政楼102室消防与交通管理科,电子版发保卫处邮箱(bwc@hzu.edu.cn)。

联系人:申艳文    联系电话:2529156

附:《防火检查登记表》

  

                                            保卫处

                                           2017年12月7日

 



文  字:消防与交通管理科

审  核:吴  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