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学院保卫部(武装部)
惠院保卫[2025]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校园交通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机动车管理
(一)规范车辆进出与行驶
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经登记录入系统或经预约报备后方可进入(学生禁止驾驶机动车进入校园),无牌、牌证不符或通行许可过期的车辆禁止入校及在校园内行驶。机动车辆严格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辆,尤其是在交叉路口、宿舍区、教学区等人员密集区域。严禁超速(校园限速20公里/小时)、鸣笛、超载、酒驾、毒驾、逆行及接打电话。对超速、无证驾驶等严重违规行为,将依据学校机动车管理规定处理,并通报所在单位;不服从管理者将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对屡次违规或拒不改正者,将列入黑名单注销其校园通行权限。
(二)规范车辆停放
机动车辆按规定停放在停车场或指定停车区域划定的停车格内,严禁占用消防通道、无障碍通道、主干道、绿化带等禁停区域。对违规停放车辆,将采取贴单警告、曝光、拖移等措施,不服从管理者将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对屡次违规或拒不改正者,将列入黑名单注销其校园通行权限。
二、规范非机动车管理
(一)规范骑行
学校严格执行禁摩禁电工作,严禁个人骑行电动车进入校园。骑行自行车时须遵守交通规则,不看手机,下坡推行,严禁超速、逆行、违规载人。
(二)有序停放
非机动车(自行车)须停放在指定区域,摆放整齐,不得堵塞楼道、门厅、消防通道,对违规停放车辆,将采取警告、通报、拖移等措施。
三、倡导文明出行
全体师生员工应自觉遵守校园交通管理规定,服从安保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机动车、非机动车行经路口、人行横道时,应减速慢行或停车让行。鼓励师生员工在校园内优先选择步行、骑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减少交通压力,共建低碳文明校园。
四、明确管理责任与违规处理
各二级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贯彻落实《惠州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惠院发〔2021〕113号)文件要求,引导其自觉遵守校园交通规则。对违反校园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批评教育、校内通报、注销校园通行权限等。
希望全体师生员工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校园交通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安全、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
保 卫 部
2025年9月30日
文字:钟本源
初审:申艳文
终审:姜如照